孟子认为人的什么是所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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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我所欲也

  本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主要阐述“人性”的问题。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固有的美德,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他在《尽心上》里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仁、义、礼、智,根本心也。”本章里说的“义”就是说人要有羞恶之心。作者借此宣扬了他的性善论。

  课文讲析

  第一段 1字词 ①欲:喜爱(的东西)②不可得兼:可能;同时并有 ③舍:放弃 ④取:选取 ⑤甚:超过、胜过 ⑥(凡可以)得生者保全生命的方法 ⑦由是:因此 是:代词,可以得生者(可以避患者)⑧丧:丧失

  由是可以避患而不有不为也:因此有明知采用某种手段就可以避开祸患却不采用的人

  2解释下列概念的含义 ①义②甚于生者③甚于死者④是心⑤本心(在下文第三段):除了③指“不义”(即无耻)外,其余均指“羞恶之心”,本章是以“羞恶之心”贯穿。

  3本段论述“羞恶之心人皆有之”的道理。可分为三层:

  ①(……舍生取义者也)点明“义”的价值高于生命。 文章从“所欲”入手,先以鱼和熊掌不可得兼为喻,说明人在“所欲”发生矛盾冲突时,应采取一个原则的态度去对待,要进行正确的抉择、取舍。“舍鱼而取熊掌”也正是说明要选取更有价值的东西,这是人之常情,进而引出生与义发生矛盾、不可得兼时,理应“舍生取义”的观点。

  ②(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避)分析舍生取义的原因。 紧承上文进一步分析人们所以能舍生取义,是因为人都有欲生而不为苟得、恶死而有所不避的心理。文章从生、死的角度提出了为了正义决不贪生怕死、屈辱人格,而要无所畏惧、义无返顾,进一步强调“义”的价值和作用。

  ③从反面论述“义”的价值和作用。 这一层从反面指出: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么凡是可以苟且偷生的无耻手段都做得出来,但事实上常有舍生取义、不避祸患的人,这种舍生取义之心是人人都有的,贤明的人更能存之不失。

  第二段 1字词 ①豆:量词,可译作“碗” ②羹:用肉或菜汤调和五味做成的带汤的食物 ③蹴:践踏,可译作“用脚踢过去”;④行道之人:路过的人

  2内容分析:本段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段落,作者从人们熟知的生活现象谈起,指出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们都把“羞恶之心”放在首要位置上。施与的人如果态度轻蔑无礼,那么甚至连乞丐也拒绝接受。从而说明人虽然饥饿仍将“义”看得重于生命,甚至可以宁死不食。

  第三段 1字词 ①为( 宫室之美):为了 ②穷乏者:走投无路的穷困者 ③向(过去)为(是)身(自身、自己)死而不受,今(现在)为(为了)宫室之美而为(做:接受)之 ④是(代词,这)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动词性结构,作谓语,要带宾语)失其本心:这难道不可以停止不做了吗?这就叫做失去了他的本心

  2本段篇末点题,强调“义‘的广泛存在。指出不应该为物欲所蒙蔽,“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的行为对自己是没有好处的,因为它使人丧失了羞恶之心。

  总结 1中心论点:生和义不可兼得的时候应舍生取义

  2论证方法:⑴比喻论证:“舍鱼而取熊掌”论证舍生取义,将抽象的道理具体化、深奥的理论浅显化 ⑵正反对比论证:①(正)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反)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者则反可以得生者何不为用也……和何不为也——结论: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②(正)向为身死而不受→(反)今为……而受之——结论:此之谓失其本心 通过正反对比,增添了文章的逻辑性和论证力量 ⑶举例论证:第二段,使文章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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