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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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0:43
公民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劳动、休息权、受教育、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权等;公民的义务有:保卫祖国、遵守*和法律、劳动、接受教育、计划生育等
具体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0:44
一、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繁荣富强、子孙万代永享幸福的千秋大计。公民有责任作出一定牺牲,以保证国家发展的利益。
此外,公民还有上面谈到的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公民权利
一、 平等权 (2673)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 *权利和自由 (851)
(一) *权利概念与范围 (299)
*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简称*自由。
(二) *权利的保障 (205)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了*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注重*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三) *权利的内容 (455)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反对*,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性结社和非*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性结社予以严格*。1998年10月*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地位。
①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集会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扩展,通过集会可以扩大言论的影响,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的影响。集会和结社也不同,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而结社是长期的、持续性的结合,并且具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集会、*、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的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的自由。
②集会*示威自由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由于集会*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的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利。
③1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集会*示威法》,该法对立法的目的;集会*示威的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的程序,对集会*示威的场所、时间、行为的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是实现*赋予公民集会*示威自由权利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的必要*。
三、 监督权 (923)
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方式。
(一) 批评、建议权 (337)
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批评建议权的行使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二) 控告、检举权 (475)
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三) 申诉权 (286)
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四) 取得国家赔偿权 (423)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四、 宗教信仰自由 (404)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又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相对立的。我国*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①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②宗教信仰属于实现范畴的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涉。③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国际间的交往,都有重要意义。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和法律的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1999年10月全国*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国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的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五、 人身自由 (7)
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它权利的前提条件。
(一)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90)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决定,并由*机关包括*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
(二)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54)
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48)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17)
*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在一定条件下,*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六、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469)
(一) 社会经济权利 (663)
是指公民依照*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社会经济权利作为*保障的一项内容始于1919年的魏玛*。
1、公民财产权
我国*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前提。劳动报酬是公民付出一定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
3、劳动者的休息权
休息权是劳动者有休息和修养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矗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利。
4、物质帮助权
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主要有生育保障权、伤残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构成。
(二) 文化教育权利 (362)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它包括公民按能力受教育的权利、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受教育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在我国,受教育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七、 特定主体的权利 (392)
(一) 保障妇女的权利 (232)
*第4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利的保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228)
现行*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24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0:44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参与*方面的权利
(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自由
1.言论自由
2.出版自由
3.结社自由
4.集会、*、示威自由
(4)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自由
四、特定人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
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0:45
1公民权利,
公民享有平等权.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造的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公民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公民有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公民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0:45
选举和被选举权、集会*权、迁徙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言论自由权。纳税义务,遵守法律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维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