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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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9 15:20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制度特点:
1、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并执行*;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
1、行政机关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
2、定期向立法会会议作施政报告;
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4、征税和公共开支必须经立法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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