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1:43
家居合同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热点:
1、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未将其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在经营者没有兑现承诺时,导致消费者难以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2、木地板及木制家具行业部分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未使用国家规范名称填写相关产品信息,采用所谓“行业名称”误导消费者。
案例:2014年,消费者王某在某大型建材卖场购买了三扇实木门,经营者向其介绍该木门材质为“金丝柚木”(行业名,规范名为巴新埃梅木),消费者误以为“金丝柚木”与“柚木”没有差别,就和经营者签订销售合同。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金丝柚木”与“柚木”有所不同,就以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往往只填写商品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其它内容,造成消费者无法根据销售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对购买的产品进行验收。
案例:2013年,消费者李某在某瓷砖店购买一批瓷砖,在和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经营者没有填写商品品牌、商标等内容,消费者在安装时发现瓷砖品牌与原购买品牌不一致,要求商家更换,商家称消费者购买的就是安装瓷砖的品牌。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同意补偿差价给消费者。
4、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5、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长期未提货,自身权益受侵害超过了一年。如消费者提出消费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案例:2012年,消费者在某家居专卖店购买两张藤椅并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一直未提货,2014年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交付藤椅时发现该家居专卖店2013年已不再经营,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由于消费者知道其自身权益受侵害超过了一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不予受理。
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签订家居买卖合同时,优先选择市场口碑较好的品牌或商家,详尽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
2、涉及材料、质保、安装等问题,以及导购员的口头促销或服务承诺,最好详细地写在合同上;
3、在定制类产品中,消费者最好签字确认并保留设计图纸、材料样本等,以便验收时进行对比。
4、消费者应向销售人员索取购物票证并妥善保存,如遇消费侵害可直接联系卖场消费维权服务站或致电12315进行申诉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1:43
1、购买家具,付了定金,合同签了,家具店关门了,应当支付双倍定金,如果已经有仲裁结果要求按时还款,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家具店存在,只能执行家具店,想办法找家具店的财产。如果家具店注销营业执照,可以执行老板本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1:44
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依法履行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法人代表或股东都有偿还法人债务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1:44
你遇到老赖了没办法,人家死猪不怕开水烫。法律上对于这种人只能*高消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1:45
你现在这维权成本可能就有点儿高了,定金数额不大的话,真是有点不值得了,时间成本太高,心理折磨也是较大的,只能找消协寻求帮助了,别的方法都挺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