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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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间,其赔偿标准和转正后是一样的。一般工伤需要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热心网友

法律分析:试用期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一般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相同,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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