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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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9:20
1,税额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1):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1600000/(1-20%)*20%*25% =100000元。 2,税额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2):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1200000*20%*25% =60000 元。 3,税务局一般采用第一种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 即: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1600000/(1-20%)*20%*25% =100000元。 注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0万元以上按33%征收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9:20
不可能结果是一样的。税务部门认为你收入与成本严重不匹配,可能是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成本法核定了你公司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120*20%=24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4*25%=6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9:21
定率征收的,用不含税金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所得税税率25%。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优惠税率20%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1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9:21
税额核定征收的出发点是按照成本及利润率计算所得税。该企业虽设置了账簿,但是账目混乱,并且大量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丢失。即收入不实,不能按照收入计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