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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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0:08
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0:09
现实中,湖北黄石市医保局的工作职责是:1.尽可能缩小医保用药范围减少可报销药品品种;2.尽可能减少可定性为慢性病病种和提高可定性为慢性病的标准,低于全省也没关系。3.提高大病申报门槛和就医方便程度,方便你们尽快死亡;4.毫不考虑大量的企业参保者的医疗费负担已接近退休金的现实,肆意难医保者省内住院的结算%不足60%,把黄石退休者在省内住院结算者的“个人自付%为省内最高”当作管理功劳!————这种为表现自己“负责”、毫无当前国家“为民谋福祉”的大局观,真不知道他们医保局把卡企业退休者的同时,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医疗费却从宽从多的拥权自肥医保*是怎么制订和出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