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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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20:3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屋合同上面产生了不同的意见,而导致的一种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含很多种,比如认证书相关的纠纷、延期*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等等一些都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关键词: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

  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09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09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20:40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xx市*所第x大队,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河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7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请求*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具状人:王xx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本诉状一式 二 份

证据 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7-11,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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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20:40

原发布者:*长腿欧巴马
民事起诉状原告:XX被告: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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