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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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重新填写一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未按上述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行为,可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的“红字管理”规定如下:一、一笔买卖,全部退货,又能取回原注明“作废”,可以重新按实际销售额重新开具的,不可开具红字;二、只有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注明“作废”的,在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物验收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对方的有效证明”指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代替收据。若对方(消费者)为个人,在确实不能退回原作废情况下,应由消费者个人书面写明情况,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经销货单位负责人批示后方可开具红字。再重新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不可以,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无法正常报销。开完后应该仔细核对一下,避免日后退回重开更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