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2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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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02 22:00
根据《刑法》,其所定刑罚主要包括:
(一)主刑:
1、管制,期限在3个月至2年之间,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在6个月至15年之间,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以及5、死刑。
但需注意,犯罪时未满18岁或审判时妊娠的罪犯则不适用于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亦包括在内)。
(二)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此外,如若符合以下条件,可免于刑事处罚:
1.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具备免予处罚情节者,方可宣告免除处罚;
2.无需判处刑罚,免除处罚仅是不施加刑罚之惩罚,非不惩罚,故与有罪必罚原则并不冲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