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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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补偿金按2008年1月1人起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要看你的合同是不是快到期了,如果说合同快到期了,单位提前通知你不在和你续签合同的话,是合法的,到时候你只能乖乖走人,没人任何补偿金,如果你合同没到期,强行解除合同的话公司要赔偿N+1个月的工资(N就是你的工作年限)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多算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