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媒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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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3:20

为了确保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文化部已经编制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草案近日在法制办网站上向公众开放,征求公众意见。

新规定强调,娱乐场所的选址不得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包括地下一层),具体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方法将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详细方案。对于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而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最低要求为200平方米。

草案明确,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和包间不得设置影响室内环境观察的屏风、隔扇或板壁等隔断,禁止任何形式的“房中房”(除卫生间外)的设立。包厢和包间的吧台、餐桌高度不得高于1.2米,门窗距离地面需在1.2米以上。娱乐场所使用的音乐、游戏等文化产品必须经过文化主管部门的合法审核。

在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娱乐场所不得为未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场所必须在显眼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的标识,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此外,娱乐场所必须保存监控录像日志至少60天以备核查。从业人员需统一着装,穿着要求大方得体,且需佩戴包含照片、姓名、职务和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的工作标志。

这一草案的制定,是基于2008年由发布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关于包间隔断和房中房(仅限卫生间)的禁止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完善这一法规至关重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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