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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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35

您好,立案条件:
(一)*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机关管辖。
(二)*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扩展资料: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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