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这条是霸王条款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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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3:58

霸王条款
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免除或者*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因此,你这种情况明显不属于霸王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3:58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结果,只要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系有效的。所谓的霸王条款指严重剥夺一方合法权利,减轻或免除一方法律责任的条款,比较典型的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及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就本案而言,租赁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程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没有导致双方权益的严重不平等,而且上述条款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思,因此它不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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