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10:45
【1】你的朋友从10月11日下午6点到派出所再也没有回来。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到10月26日下午6时就可以释放。
【3】我有一点不是明白,12日3点你的朋友给你打电话,在去往看守所的路上。他那时还有通电话自由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12:20
从拘留的当日算起,连续15天,第15天必须释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14:11
12月13号下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16:19
一、《*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18:44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