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迁移怎么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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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最后是两地社保机构合并社保关系,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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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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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在手机上打开微信,进入到支付界面,点击城市服务,选择社保。

2、然后再进入到社保界面之后,点击电子社保卡。

3、然后再点击社保查询服务,选择社保关系转移。

4、然后再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5、最后再填写社保转移申请内容,点击提交,审核通过之后,就成功转移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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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迁移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社保迁移方法1.所需材料:户口本、社保卡,原社保局,原社保转移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复件各一份2.转移手续:凭接收单位介绍函,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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