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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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税率为多少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
2、月租金5000元(含)至2万元的,*税率为5%;
3、月租金2万元(含)以上的,*税率为7.68%。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租赁房屋,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依法可以随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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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房屋租赁*的税率可适用5%的征收率,也可适用11%的征收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适用5%的税率,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技税的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5%。
【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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