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樱是否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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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熟悉杨红樱的小读者以及小读者们的家长之外,还有很多人其实不了解她--杨红樱的经历很丰富:她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是《青年作家》杂志社副编审,当过老师,做过班主任……由于成功创作《女生日记》、《男生日记》、《五三班的坏小子》、《漂亮老师和坏小子》等多部畅销书,她已经成为少年儿童小读者心目中知心的畅销书作家。但事实上,现在,杨红樱依旧是杨红樱。
杨红樱以自己为原行,用自己与孩子们交流中的体验来写下了许多许多的著作,所以,杨红樱是不会抄袭的.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23370.html?wt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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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樱的书有时候真的抄袭了,抄袭别人的,我没有什么证据也就不说了。有时候他抄袭都是他自己的梗,我甚至都在怀疑是不是在看同一本书。比如《女生日记》,和《五三班的坏小子》。这里面的人物几乎是一样的。就是把名字改了一下,不信你们可以去看,而且这里面的梗反复只在《女生日记》里面出现,我看着都觉得恶心。,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反正不信的话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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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吴晋娜

近日,有多个微博账号和公众号发文,重提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十年前的抄袭事件。7月21日,杨红樱在微博发文称,当年起诉造谣抄袭的案件已胜诉。这次网络暴力来势凶猛,造谣者是别有用心,将诉诸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图片来自网络)

多篇文章质疑杨红樱成名作系抄袭国外作品

杨红樱是国内知名的儿童文学作家,她的众多作品影响了几代中国儿童的成长。杨红樱的作品关注人物人格的塑造,探析*世界与儿童世界之间的隔膜、误区,倡导理解与沟通。早期童话作品注重语言塑造,内容富有教育性。她的代表作有《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笑猫日记》系列等,其中很多作品都被改编成动画作品。

这篇再次流传的文章名为《品质和畅销巨大反差,杨红樱是一个笑话》,署名为林一韦。这篇文章发表在天涯社区上,发布时间是显示是在2007年。近来,这篇文章在微博和公众号被大量转载。借势,《word天!抄袭门又添一元老!莫非杨红樱就是唐七心中的老师?!》等内容类似的文章也在网上开始流传。很多微博和文章都表示杨红樱的多部成名作存在抄袭国外作品《玛丽阿姨》和《淘气包艾米尔》的问题。

一些网友看到指责抄袭的文章后,纷纷表示不满,其中还有些是杨红樱的书迷。网友“TYOCD”留言:“杨红樱抄袭这个有点接受不了,毕竟《笑猫日记》《男生日记》《女生日记》这些都是小时候看过的,我的童年。”还有些网友甚至到杨红樱的微博下进行辱骂和质疑。

杨红樱:相关案件9年前已胜诉,这次是有人别有用心

7月21日,杨红樱发布微博称,“一个在2008年就被*终审宣判我胜诉的名誉侵权案,事隔9年,又被别有用心的人扒出来,形成来势凶猛的网络暴力。许多不明*的网友对我进行辱骂,更让我痛心的是原本喜欢我作品的读者也开始置疑我。现转发我的委托律师张起淮先生的博文,还原*。”并表示,将同时对继续传播谣言的网站,追究法律责任。

杨红樱发表微博表示,将追究法律责任(图片来自网络)

在杨红樱转发的其律师张起淮的博文中,张起淮详细地讲述了当年打赢杨红樱维权官司的过程。

张起淮在博客中表示,2007年5月30日,金陵晚报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以“她的无耻让我羞愤’新锐童话家直指杨红樱抄袭”为题发表文章。他表示,该篇文章一经报道,给身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杨红缨造成了恶劣影响。一时间将杨红缨变成众矢之的,引起广大童话爱好者的不满。为此,2007年8月,杨红缨委托他作为其代理律师全权代理此案,并于同年10月30日向南京报业集团和金陵晚报正式提起诉讼。2008年3月11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陵晚报在其本报上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并赔偿杨红樱精神损失费8000元人民币,南京报业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在2008年6月24日的博客中,张起淮又表示,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对该案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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