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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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01:46
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流程
第一步是在微信中搜索“微信城市服务”小程序并输入;
第二步,以"太原"为例,把山西变成一个城市;
第三步:向下滑动页面,点击“五险一金”下的“社保”;
第四步选择“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缴费”;然后选择“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五步是根据提示填写ID号,填写姓名,选择付款年龄,点击下一步,然后按照提示操作。
操作环境:微信 版本8.0.16 苹果12iOS14
拓展资料:
医保支付
一、 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支付上一年度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在职员工个人应支付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2%。个人退休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后下月起,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级标准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平均工资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含退休职工),其中70%由用人单位承担,30%由职工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按照年度标准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 付款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当地税务部门收取,缴纳人和个人每月1日至10日全额缴纳。县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直接拨付,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按照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拖欠当月起,暂停本单位所有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支付和个人账户分配。同时每日收取2‰的滞纳金,暂停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先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和滞纳金,再恢复向本单位被保险职工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