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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谱,应符合下列商品房预售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扩展资料: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十一条 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