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公文的成文日期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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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3:53

党政公文格式已经统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成文日期的格式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您看到有些是大写(汉字),那有这些地方或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条例》慢一些的原因。

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相关内容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GB/T 9704—2012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追问请问前辈,马上我们这里事业单位考试,但是人社局发的报名通知等等都是用的大写,还没有改过来。如果考试考到公文的成文日期,我是该写阿拉伯数字还是大写呢?会不会标准备答案还是大写呢?麻烦前辈指导一下。

追答这个不是我们所能把握的了。建议谁改卷,以谁掌握的“标准”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3:53

你所说到的参加考试的问题,建议:
1、事先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类似问题如何处理。(若无明确答复,按以下建议办理)
2、考试若涉及到公文成文日期(包括其他格式)的试题,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新标准执行(即使用阿拉伯数字),在答题时注明“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相关规定:......”等字样。(毕竟这是国家标准,而且明确了执行时间,任何国家公务机关都应该遵照执行,只不过现实中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3、考试后若你的成绩与排名前面的相差不大且影响到你进入复试(面试)的资格,可以申请复核。(例如:你的成绩比排你前面的差2分,而考试中涉及公文格式方面的题占2分或以上,他进入复试而你落选了,可以申请复核评卷标准是否有误)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3:54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zcwj/201303/201303004258.s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3:54

不同意其它朋友的回答。可以上网下载《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在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部分,对成文日期格式的表述是:
(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空两行右空4字。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

从这句话判断用汉字把年月日标全,也就是全部使用大写,而不是阿拉伯数字,不知道有的朋友为什么说是阿拉伯数字呢。是不是引用的老版的文件,大家 可以上网查一下我刚才提到的文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3:55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如果是考试,一定是按照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作为标准答案,这个绝对没有错。

如果敢判你错,你查卷还得了。出卷和改卷一般请专人,并非由人社局的人员负责,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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