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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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8:22
法律分析:2021济南公租房新*:
家庭户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1.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
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