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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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37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延期办理流程详情如下:
1、申请申报人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4、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6、终止,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