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后应该给被执行人出具什么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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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3:40

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出具执行的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扩展资料

执行的中止和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3:41

没什么特别手续,一般收到执行款等会给当事人出具相应的收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3:41

1、法律对此并无规定的,一般是给申请执行人手续的,而不会给被执行人什么手续的,因为被执行人是义务人的。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定需要,则*一般会出具:
(1)强制执行的收据;
(2)执行完结的其他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3:42

如果财物的执行,执行完毕应该给被执行人出具接收现金的收据或者扣划存款的裁定书或者交接物品的清单。

如果是行为的执行,执行完毕时应该在执行材料(如笔录)中详细记录,然后告知双方当事人结案,执行卷宗会保留几十年,以备查询。

另外,有的*会在结案时给双方当事人发结案告知书,有的*就没有结案告知书,没有强制性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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