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昌市某单位员工,有残疾证个人所得税减免百分之五十,但单位人事部门讲是一年免一个月,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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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该是一年的,你用残疾证在那个单位上班,是能免那个的单位的残保金的,只能和你签一年 的合同,要不然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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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该是一年的,你用残疾证在那个单位上班,是能免那个的单位的残保金的,只能和你签一年 的合同,要不然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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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规定:“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比例的,人事部门讲的是错误的,各地有不同,但是都是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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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规定:“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比例的,人事部门讲的是错误的,各地有不同,但是都是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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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该是一年的,你用残疾证在那个单位上班,是能免那个的单位的残保金的,只能和你签一年 的合同,要不然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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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规定:“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比例的,人事部门讲的是错误的,各地有不同,但是都是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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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该是一年的,你用残疾证在那个单位上班,是能免那个的单位的残保金的,只能和你签一年 的合同,要不然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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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规定:“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比例的,人事部门讲的是错误的,各地有不同,但是都是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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