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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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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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雷臣斌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如何有效出资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且对按照法律、行*规和*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一系列的改革降低了创业成本,为广大投资者设立公司提供了便利。在“一元即可创业”“漫天认缴注册资本”等热点背后又有什么样的风险,股东(发起人)又该如何出资才是理性且符合法律规定呢?
一、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 ( (一)股东应合理认缴注册资本金 第 (参考案例: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一)以货币形式出资的 前述《公司法》第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4:08
投资完成后,给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