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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是一样的。
1、东莞公积金和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比例都是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东莞和深圳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东莞和深圳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