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5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3
1、《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改名的理由很多,诸如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
相对来讲最能通过的理由应该是*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这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所致。
2、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4
《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改名的理由很多,诸如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
1、改姓主要发生在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更改,以及收养关系变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情况,这样是允许改姓的;
2、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的,名字当中有不常见的冷僻字的,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甚至是带有不良含义的;
3、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进行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还有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4、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5、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4
最好的理由是有生僻字,电脑系统打不出来。
具体可以通过的理由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5
写错字了,或者重名太多,这种就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5
没有最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