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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非必要条件
“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非必要条件”的简称。是指与必要条件相对应。一般来说,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项矣件:
(1)主观上的过错(故意与过失);
(2)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
(4)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主体之主观过错性、行为之违法性、结果之客观实在性和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联性。但是,环境问题之复杂性决定了这四项条件在一些环境案件中主要是涉及民事赔偿时,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即具有或缺性。
必要条件详细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要条件(A=B)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A⊆B)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B⊆A)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A¢B且B¢A)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必要条件;百度百科-非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