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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疍民群体文化在社会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地趋同于汉文化,而构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但主要是表现为移民融合与通婚汉化、文化渗透与制度强制、疍民社会地位角色的变迁等。
“疍民”,是古书上对水上居民的称呼。疍民(蜑民)这一称呼由来已久,“东接建平,南接武陵,西接巴蜀,北接上庸。其属有奴、獽、夷、蜑之蛮。”这是历史上对疍民的最早记载。而福州疍民历史亦悠久,他们多是生活在闽江流域中下游及出海口区域的水上居民,又被福州话俗称其为“曲蹄”或“科题”。学界一般认为,闽江流域的“疍民”,最早应源于汉晋时期福建闽越土著。在中国历史上,疍民一直是个特殊的群体,他具有与其他所有民族的不同特点,即是以船为家的水上族群。在历史上,疍民遭受到了各种歧视和剥削偏见,其社会地位角色极其低微,历史上关于福州疍民及其相关的史料记载相当有限,《隋书》、《北史》、《太平寰宇记》、《藤山志》、《闽都别记》、《三山志》及*时期的《福州疍民调查》等历史文献史料均对福州疍民进行一定的记叙。在学术界,专家学者也根据这些有限的史料,对福建福州疍民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如有陈碧笙《关于福州水上居民的名称、起源、特征及是否少数民族诸问题》、韩振华《试释福建水上居民(白水郎)的历史来源》、蒋炳钊《疍民的历史来源及其文化遗存》、林蔚文《福建疍民名称和分布考》、杨济亮《福州疍民考略》、刘传标《闽江流域疍民的文化习俗形态》等都对福州疍民作了专题探讨研究 。
在古代社会,福州疍民形成并在一定程度地保留了自身的文化传统,清代的《闽都别记》中描述“曲蹄”,即福州疍民,形成了一个与汉文化反差相当大的、概念化、符号化的疍民文化现象。如在道德品性上,“曲蹄”是自私自利、贪图小恩小惠、见利忘义;在待人接物上,他们冷漠无情、自我封闭、自我保护,不懂人情世故;在人际关系和社会角色上,他们的子女“不待呼唤,该来接客才是”,不能“自称小生”;在社会心理上,他们与来自鬼怪世界的危险有关,等等。这些可以充分反映福州疍民“曲蹄”文化与中原北方汉文化的差别之大,反映前者的明显特殊性。但在了解当今社会福州地区的疍民情况时,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了今日“曲蹄”的生活形态、心理状态等各个方面与福州地区的“汉人”表现的并无特差,显然,这与历史史料上所记载的福州疍民的文化状态、生活形态、心理状态等表现得为汉民族文化所同化,即逐渐趋向“汉化”。鉴此,本文欲就福州疍民的“汉化”问题进行初步的探析。
在学术界里,“汉化”一词用法颇有争议,当今学界对“汉化”词义本身的解释和讨论已寥寥无几,而对“汉化”这一概念的使用基本上已经“约定俗成”。中国人民大学祁美琴教授在其《关于十年来“汉化”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考察》一文中比较典型地概括了“汉化”一词的深层次的涵义:“汉化”是指改造一个民族的文化,使该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心理状态都同化于汉族。这里的汉族是指北方中原文化群体。历史史料记载,福州疍民“愚蠢不谙文字,不记岁年”,所描述的福州疍民文化状态是还不懂得文字表达这一原始现象,表现出了其自身文化发展明显的滞后性和封闭性。唐刘禹锡云:“闽有负海之饶……家桴筏者,与华言不通”, “家桴筏者”即是指水上居民,即疍民,这说明了在福州地区的疍民有形成自己的语言。疍家的风俗习惯与汉文化风俗习惯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异处,闽江流域的疍民是一支古老而源流多元的群体,所以其也形成了特殊的文化习俗形态。刘传标在其论著《闽江流域疍民的文化习俗形态》一文中,指出了福州疍民文化习俗的多元性和特殊性,可窥其闽越传人特征:“以舟为居”,“干栏式民居”,“跣足不冠”,“生食水产品习惯”等等。而福州疍民的心理状态也与中原北方汉人的有着一定的差别。疍民由于其生活的空间、地理环境相对较封闭等客观因素,心理状态与陆上居民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定的隔膜。因此,从以上诸方面可以看出,福州疍民的群体文化是不同于中原北方汉文化的。而在当今社会,在闽江流域依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疍家人,但是这些疍民的生活习俗,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已基本与福州人同化了,表现不出明显的异样性或特殊性,福州疍民已几乎完全为汉文化所同化了,但这一“汉化”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本文欲对福州疍民的“汉化”问题进行初涉地探析。
同历史上其它少数民族的传统汉化历程相比,福州疍民的“汉化”现象既有其独特之处,又有这某些共同的特点,如历史上诸异族群体的“汉化”一般都表现为移民融合、通婚、文化渗透、制度强制、社会地位角色的变化等方面,在这些方面上,福州疍民的“汉化”表现得也不例外。
一、移民融合与通婚汉化
历史上最早关于水上居民的记载是晋代的《华阳国志》,而历史上对福州疍民的最早记载是在隋朝时期,“时南海先有五六百家居水,为亡命,号曰游艇子……国庆乃斩智慧于泉州(即福州)”,在隋朝时,福州地区就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的疍民生活存在,而且大多数是“为亡命”,可以知道,在战乱时期,包括汉人在内,一部分人为了逃避战乱,顾全性命,成为了福州疍民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也反映了早期的移民存在,这些移民与其它来源的疍民一起,成为了闽越土著居民的组成部分。《史记》有记载,汉武帝时期,“天子曰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东越地遂虚”。在汉晋南北朝时期,闽越地区被中原势力所征服,在闽越地区的土著居民*迁徙到“江、淮间”,闽越地区出现人烟荒芜的同时,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中原汉人也不断南迁,汉文化开始在闽越地区传播。而由于这一时期生活在陆上的居民也*北迁,所以仍生活在闽越地区的居民则大多数是生活在水上的疍民。因此,这一时期中原汉人移民到了闽江流域后,与福州疍民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融合,虽然在此融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某种文化抵制现象,但是通过移民,通过融合汉化,汉文化已初步影响到生活在闽江流域的疍民文化。东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原北方战乱,“江东衣冠右阻”“八姓入闽”,又有大批汉民避乱南移,其中的一部分就定居在闽中地区,闽江流域疍民群体的原始文化受到了艰巨的挑战。中原汉文化的输入往往会对福州疍民的原始习俗、制度和文化形态产生一定程度的征服和挑战。
中原北方汉人向闽中地区的迁徙、定居,开始了汉人与疍民的融合过程。而这种融合更加表现为通婚汉化的过程。通过汉族与异族之间的通婚,是推动汉文化传播发展的最便捷途径,唐景福三年,汉人王潮、王审知率领三千部队入闽,由闽南攻打福州后,这三千士兵驻扎在福州。王审知为立足福州,安定福州,采取了“汉蛮联姻”以缓和民族对立。福州土著疍家女*与汉人士兵通婚联姻,从而是汉文化与疍家文化进一步融合,并逐渐趋向汉化。这是中原北方汉人通过“通婚汉化”对福州疍民迁移、传播甚至灌输其汉文化的典型史例。
二、文化渗透与制度强制
中原北方地区的汉人迁徙到闽越福州地区,推行其自身的传统文化、典章制度于福州土著,尤其是当时占福州土著大多数的疍民。
汉文化从文化领域对福州地区的疍民群体进行渗透,表现得较为显著。以福州的闽江口地区的疍民为例,唐朝时期,该地区的疍民甚多,如福建师范大学谢重光教授就认为“唐代福建境内的土著少数民族人口应该超过汉族人口”,而唐朝时期在闽越地区较大多数的“土著少数民族人口”是属于疍民身份,可见唐时该地区的疍民数量之多。而“唐武德八年(625年),都督王义童遣使招抚,得其首领周造陵、细陵等,并授骑都尉,令相统摄,不为寇……”唐朝*通过这种招抚的办法对闽江流域的疍民进行思想文化的“唐化”,目的是为了是这些疍民“不为寇”。从而保证了海疆的稳定,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这里既是文化渗透的手段,又有以制度强制的意味。为了使闽江流域的疍民归顺朝廷*,*通过利用汉文化对前者的渗透,使这些疍民逐渐地被“唐化”,而“不为寇”。 “授骑都尉”,这已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制度的规定强制疍民归顺汉文化,归顺朝廷*。“贞观十年始输半课”,说明唐朝已经对这些归顺、被招抚的疍民施行了租税制度。而这些疍民既然已经被招抚了,就别无选择地要去接受这些文化、制度和*,从而逐渐推进其自身的“汉化”进程。因此,不论是从文化渗透还是从制度强制方式来看,中原北方的“汉文化”对福州疍民的文化影响和制度影响,使福州疍民原始的疍家文化进一步淡化,而不得不去吸纳、接受来自异地的汉文化;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中原北方*对闽越福州地区的疍民推行“汉化”*,可以方便统治者对海疆边防的控制,提高*集权的统治力,从而能够合理地把海洋土著、疍民纳入其*结构中去。
三、疍民社会地位的变迁与其“汉化”
疍民的社会地位历来都是极其低微,福州地区民间较为流传的“骂语”、“咒语”都与疍民有关,如“好个‘曲蹄瘟’”,“鬼穿人皮变曲蹄婆”,“曲蹄贪食,不来报知”,“疍家贼”“疍家妓女”“疍妇卖淫为生”等之类的话语都要与福州疍民“曲蹄”联系起来。而历朝*也为了方便管理,把疍民同其它弱势群体一起被列为贱籍,因此,在古代疍民“曲蹄”几乎与贱民等同在一起,受到了世俗的普遍歧视和偏见。
自有明一代以来,各朝*出于诸方面的考虑,逐步取消了疍民的贱籍身份,尤其是入清以来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雍正七年颁上谕准疍户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下旨对疍民“”:“凡无力之疍户听在船上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并令有司劝令疍户开垦荒地播种加田为务本之人。”*已经把疍民与齐民对等,允许疍民上岸居住、耕作。虽然当时疍民的生活水平仍较为低下,但在较过往历史已经有巨大的变化。疍民的社会地位可以与齐民相媲比,又可以在岸上居住,从而可以摆脱其在水上居住的艰苦条件,原本的生活形态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变化,并逐渐与陆上居民的生活形态演化靠拢,从而进一步推进其汉化进程。如乾隆年间,颁发上谕“……准其(疍民等)报捐应试”,使疍民进一步接触汉文化,吸纳、接受汉文化,而允许疍民报捐应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把疍民与其它人群同等对待了。但在实际上,清朝对疍民的“”是很不彻底的。正是因为疍民的社会角色地位“”的不彻底性,*时期,福州疍民又曾几次*咨议局,请准与平民平等。*元年孙中山下令“开放疍户堕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福州闽江流域的疍民再次*要求“疍族复权”,“……亦有人民一律平等之规定,其不能独外于疍族也明矣”,反映了包括福州疍民在内的“贱民”的平等意识的觉醒。
因此,从福州疍民社会地位的变迁这一角度而言,一方面,福州疍民的社会地位上升既是其自身努力的结果,又是自有明以来各朝统治者调整其*经济*,图求进一步维护其统治利益的结果,这一变化客观上是为疍民群体所接受;而从侧面观之,疍民能够接受其社会角色地位的变化,能够顺服统治者的*制度规定,自觉要求平等,也是反映了疍民对先进汉文化的仰慕,要求与全国平民地位平等,要求“汉化”,甚至要求其“封建化”的愿望。因此,福州疍民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从原始的“贱民”逐渐演化成后来的“与齐民平等”,是其逐渐地加深汉化的过程体现。
四、福州疍民汉化的表现
中原北方汉人通过移民融合、通婚汉化、文化渗透、制度强制和提升疍民的社会角色地位等途径对福州疍民推行其汉文化,使后者逐渐地淡化了其自身的原始文化、生活习惯等,在此基础上又不得不吸纳、接受汉文化,融合于汉文化,从而在民族归属方面产生某种意义的文化认同,逐渐演化成为今天的福州人的一部分。《闽县乡土志》云:“本境(闽县)内无他种人,止有疍族”,可见当时的疍族之多,而这 “疍族”在面对汉文化渗透,利用自身的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抵制的同时,又或被动,或主动地吸收汉族群体的文化因素,丰富和调整自己的文化形式和生活习惯。而以上几个因素对疍民“汉化”影响最大无疑是移民融合,疍民与移民长期共处,在抵制与反抵制之间最终顺从了移民的原本文化传统,不得不服从“汉化”。
五、余论
综上所述,疍民在学习、吸纳、接受以至认同汉文化的同时,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疍族异于其它群体的特色部分,但其发展的主流是对汉文化的认同,福州疍民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是疍民逐渐“汉化”的过程,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从宏观而言,如果一定要把文化分出先进与落后的区别,疍家文化较之于汉文化显然是属于落后文化,而落后文化终究要服从于先进文化,或是主动自觉吸纳、接受先进文化,或是后者对其强制推行,这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趋势(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疍族文化也影响到汉文化的发展变化),福州疍民对汉文化的依赖是顺应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必由选择,因此福州疍民的“汉化”历程是其自身历史前进发展的体现,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要求。从文化角度而言,不同层面的文化之间的交流是不可能存在对等的关系,处于下风的文化要吸纳、学习处于上风的文化优点,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在历史上,福州地区的疍民较为广泛地吸收汉族社会的文化因素,学习、借鉴汉文化的长处,以丰富和调整自身的文化形态和内容,提高其文化内涵水平及社会地位角色,而这一过程又往往是表现为对汉文化的认同,顺服于汉族统治的过程,是以一定的代价换取其历史进步、社会地位提高的过程。但从整体而言,较之于疍民文化所取得的进步和发展,这种代价显然是轻微的,福州疍民群体也只能通过对汉文化的认同这一途径,才会逐渐地顺应社会历史文化的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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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独特的是三坊七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