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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再加热卫生管理:
1、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未达到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扩展资料:
烹调加工管理的一些制度 :
1、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熟食和加工食品应彻底煮熟,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应防止在外焦中烹煮;使用鸡蛋前先清洗蛋壳及消毒;豆浆、绿豆等生食有毒食品应按要求彻底煮熟、炖煮;小心提供贝类、海螺和深海鱼类的内脏;煎炸食物时应避免高温和长时间,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不得反复使用煎炸油。火锅等餐后残油不得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即食熟食应储存于消毒容器或餐具内。食品饮料加工作业中使用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具有明显的标志或区别。应分开使用,固定存放,使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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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