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科税为什么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19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4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一种附加税,应纳城建税是 三税总额*税率(7%,5%或1%)
而土地*对国有土地及依附建筑有偿转让取得收入的行为所征收的税种,在计算企业应缴土地*时,其扣除项目中就有相关税金这一项,而所扣除的税金就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看情况),也就是说,其实土增税的征收要在城建税之后,在其基础上进行,所以你提的假设不存在,就是不可以!!!
还有啊,*和土地*是两个概念,他俩没血缘关系,只是长得像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4

城建税的条例规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