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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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2:57
既然签订有“维修工程合同”,就应该对开具*类型进行事先约定,也就是事先有协商,根据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设备维修还是土建维修),提供维修劳务一方资质(经营范围、是否一般人)等实际情况协商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接受劳务一方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房屋建筑物非动产以外的维修,原则上要求对方出具*专用*,用于抵扣进项税,也可能,企业放弃抵扣,要求对方开具普通*,但必须同步降价;此时,如果提供劳务一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如果是不动产等非应税项目维修,即使接受劳务一方是一般纳税人,也无法抵扣进项税,可以协商开具普通*,要么是*普通*,要么是建筑安装工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