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1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33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所属税务局*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