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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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12:06

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六、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以上都是针对现金对外支付的,不是收取现金的。即使对外支付,在实际操作中也没这么呆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12:07

其实是可以使用现金的,只不过企业的库存现金都有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12:07

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 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 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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