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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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34
北京市2021取暖报停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未售或已售房屋在本采暖季无人使用或居住且往年无欠费记录;
2、报停房屋具备分户控制且停暖之后不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热;
3、所停房屋暖气进、回水阀门完好,满足开、关操作要求且无内漏或已明显断开进、回水管路。
报停流程如下:
1、热用户必须确定自己家的阀门,是否是单户循环的,以免出现错误;
2、热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停手续,填写停暖申请及签订停暖协议,个人办理的用户到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填写停暖申请,必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及企业办理到收费大厅填写停暖申请,必须提交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停暖协议签订完后,热力公司10到15个工作日内上门在确定阀门完好的情况下,关闭阀门打铅封或断开阀门加堵头,住户自备堵头,停暖后双方签字认可。停暖户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热力收费大厅缴纳30%的基础热费及二网维护费。逾期不缴的、不接电话或者自身原因造成阀门未及时关闭的,将收取全额采暖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具备分户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