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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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22
这个公司做了一个项目,报给规划局审批,规划局审批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规划实施,规划局向*局发函,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局对该公司的该项目坐车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时单位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局收到了判决书提到:
维持*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新的违法建筑行为,做了隔层并已经销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这个好办,该*局已经对这个违建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违建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维持*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第二次违章建筑。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结果:
就是重新进行调查、立案、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就是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件行政案件不能做两次行政处罚。
问你一下。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了吗?
如果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是不可以重新调查、立案、和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重新立案处理。追问行政处罚怎么才叫生效了呢 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了当事单位 盖了*局公章 送达了 已经是生效了吧
追答不用重新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了。请问一下:该*局对该违建单位行政处罚理由简单一些的。
我不是律师我也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22
新的违建会产生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追问那重新立案调查 再将新做的违建 走一次新的违法建设程序吗?
追答是的,这是两个违法行为,针对的事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