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8
共1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5:57
不可以,属于危险物品。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有颠婆,如果罐体本身的质量问题,很多罐壁很薄,在运输时很容易碰破,撞击会引起爆炸。而且汽车后备箱在夏天温度是很高的,罐体很容易因为高温导致爆炸,因此煤气罐可以放在汽车后备箱。
任何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重化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得培训上岗,且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押运员证的押运员。非法存放煤气罐可以向*机关或者消防管理部门举报。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扩展资料
煤气罐注意事项:
一、按照规定,任何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重化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得培训上岗,且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押运员证的押运员。
二、而某些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唯利是图,反映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上比较混乱。
设立液化气代充站(点)必须经当地建设部门审批,报劳动部门注册登记,并由消防部门核发消防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三、不法经营充装站(点)的存在,使液化气充装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个体户的充装点只管充气,不问钢瓶是否合格,一律来者不拒;充装站之间恶性竞争,拼命压低价格,而对充装程序一概不管;
个别充装站(点)跨地区招揽生意,搅乱周边地区市场;充装程序不规范,甚至有的充装点采用大罐灌小瓶的方式进行充装;有的充装点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条件,甚至有的把气瓶放在火源旁边;布点不合理,有些地区在不到百米的街道就有3 个以上的销售点等等,为充装市场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气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液化气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7:15
煤气罐不可以斜着放的,因为罐内有很多油状杂质,倒地后会有经管路进入燃气灶或者其它燃气用具照成堵塞,油状杂质极易燃烧且燃烧时间很长,极易发生火灾。
所以当罐内可用气体不多时,不可以倾倒或者底朝天,可以采用热水加温或者轻轻摇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8:49
液化气,煤气瓶属于危险品二类,需要用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进行运输。
1,你需要有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车辆合格证上是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
2,你需要挂靠具有危险品二类运输资质的公司。(不能上私人户)
3,需要在当地运管局办理危险品营运证。
4,驾驶人需要具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5,副驾驶虚配备具有危险品押运证的押运员(某些地区不需要,以运管局规定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0:41
有气的不能
煤气罐在运输注意事项:有气的煤气罐不能放倒;运输过程中远离热源、火源,严禁各类明火;煤气罐必须固定,以防罐体之间相互碰撞;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能急刹急停,避免剧烈晃动;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2:49
在保证没有漏气的和放稳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在运输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慢行,为了安全期间最好还是别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1:13
不行,煤气罐是圆柱形的,会滚的,滚来滚去容易泄漏,危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3:55
亲,媒气罐属于危险品,不能横放在车里运输的,必须按要求正常摆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6:53
这么大的煤气罐可不能躺着放进车里,只有口朝上阀门才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10:07
可以的。只要别震动太厉害了就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13:39
可以的,液化气的士车辆就是躺着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17:27
可以,主要是用东西把它固定一下,别让它来回乱晃就行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1:31
液化气罐不能横着运输。
液化石油气,俗称液态煤气
成分:较多:“丙烷、丁烷”。较少:“乙烯、丙烯、乙烷 丁烯”等。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 有特殊臭味。
化学性质;经高压或低温液化的石油气 具有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 滞留性、带电性、腐蚀性及窒息性等特点。
液化气罐外形呈圆柱形装,容易翻滚,不利于固定,其次原因是液化气罐顶端有软管及减压阀,会造成该部件损坏,如果摩擦的起火的话,有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的危险。液化气罐直立运输过程中,可以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留出通道在运输过程防止撞击以免引起爆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6 01:53
天然气的运输管理是非常严格,关于煤气罐的运输更是非常严格,不仅仅不能倒置,而且还必须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同时,各地对天然气的运输管理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四川省出台的《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全省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信息公布、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项目核准、 压缩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改装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燃气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站用特种设备及车用气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改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辆的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相关管理。
第四条 加气站、定点改装企业、定点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五条 鼓励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进步, 运用 先进技术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对符合产业*的项目和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优先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在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环卫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