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导干部能否在社会团体担任名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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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退休领导干部是可以在社会团体担任名誉职务的,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为社会做贡献。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热心网友

这个应该是可以吧 法律 党规都好像没有规定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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