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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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4 04:33
不是的。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遗嘱内容没有规定将遗产交由赡养人继承,则赡养父母也不能继承遗产。但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8:51
法律分析: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只要不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当然遗产的继承要遵循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与有没有继承权无关,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较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更多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