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首先应明确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转移应以登记为准。上述案例中涉及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故此涉案房屋仍应属于刘某个人所有,经过本律师阐述,*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后经*调解无效后,*作出判决二人离婚,但对刘某婚前赠与给聂某的50%房屋产权仍归刘某所有,*依法分割了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虽然有赠与协议,但一直到婚后都还没有把房产过户,其房产赠与协议就还没有实现。
如果婚后再过户其房产,那就得根据赠与协议条款来区别对待。如果是赠与给夫妻单独一方的,那还是属于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