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瓶车新规202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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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54

宁波电瓶车新规如下:
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4、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5、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省*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应当注册登记的新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对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拼装;
(二)改装电机或者发动机、限速装置、控制器、避震器,增加电池组或者改变电池容量、电压,拆除或者改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
(三)安装座椅(除儿童安全座椅外)或者擅自搭建车篷、安装支架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四)其他改变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结构和性能,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行为。
禁止销售、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54

直白点讲就是2023年以后超标车就不能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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