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保险公司谈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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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4:13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申请理赔!1.一般来说受伤者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依照目前对方开出金额,若我方觉得金额过低,你可考虑请医生协助开立诊断书证明误工时间,另外可以拿出车辆维修费用证明,要求对方增加赔偿金额。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到保险公司索赔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报案的时效和方式。即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先备案,然后再正式办理报案手续。
(二)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详细材料。根据不同险种的要求,客户应按条款规定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原始资料等。
(三)认清责任、维护权益、及时结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将及时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与客户达成保险金额给付协议,并在签订给付协议10日后,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则给客户发拒赔通知书。
(四)应注意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如康宁终身保险等。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内,如意外险等。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行消灭。相对于技巧来说,我觉得保障损失最大化被赔付更为重要,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去看我能赔付什么部分的损失,什么部分的损失不赔或者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而且对于人身伤害这种有别于财产损失的情况,有后续的治疗和日常护理消耗,误工费,交通费等等。需要特别注意一点,我们国家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利益相关部分,还可以对肇事车主索取应赔付范围内的其余部分,可以参照我国相关法律对人身伤害的赔付条例以及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5:31

什么保险公司?联系下你的保险代理人协助下或是了解了解具体情况是什么?理赔本来就需要互相沟通,如果不经保险公司确认情况,很多超额的东西那个都乐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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