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根据叙述情形分析,本案出租人与承租人间不仅建立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还形成了加工承揽法律关系,因此,单纯以承租方违约未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反而可能会使出租人陷入被动的境地。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连续三个月未付租金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则出租方主张解除合同是正当、合理的。但若承租方以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宿舍装修、设备基础施工等事由进行抗辩,主张行使抗辩权,此时案件无疑将变得复杂起来,双方的合作基础也将丧失。
鉴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且双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因此,建议以协商方式处理双方所遇到的矛盾,多沟通、多协作、多配合,相信所面临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双方合作肯定会遇到所谓的磨合期的困扰,保持包容、大度、诚信的心态,显然更利于解决磨合期的困惑和袭扰。
以上意见希望有所帮助。追问合同中对附属项目约定的是预计完成日期,再说基础之类是承租方没提供施工图导致无法施工,承租方抗辩,没有理由和力度。
合同本意是:出租方主体完工即交房,承租方着手注册安装设备,出租方继续对补充项目施工,双方同步进行,在承租方正式投产前全部完工,不影响承租方生产。
其实,问题关键是承租方自己设备订购等各项进度慢了,无法如期投产,于是找理由拖欠房租,并意图不付房租,像这种情况,出租方怎么办?
追答出租人可以书面形式催告承租人限期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未在限期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热心网友
这需要看你们合同上对终止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任何约定的话,现在也可以给对方书面通知。协商解决。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热心网友
之前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规定的话就照合同办理,如果没有就找承租人商议,要不要终止合同就看你自己的了追问合同约定: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在一方提出争议后45天内不能通过各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有约束力的终局裁定。仲裁地点在上海。应有一名非中国籍仲裁员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依据本协议生效之日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可以在仲裁前或仲裁期间向相关的司法机构寻求临时补救方法。请问:是否可到当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