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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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1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深圳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1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