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利弊(紧急,请多多帮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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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4

  户籍制改革应提速——兼与郑品石先生商榷
  [转贴 2006-04-18 19:46:41 ] 发表者: 楚有才

  姚轩鸽

  细读《经济学消息报》第23期郑品石先生“户籍制度近期不宜改革”一文(以下简称郑文),甚觉立论欠妥,结论偏颇,实在不敢苟同。

  细察郑文,似乎在户籍制该不该方面与笔者无甚差异,所不同仅在于:该跨大步快改,还是走小步慢改?显然,郑文是“慢论”主张者。其立论认为,一方面,中国现在的大城市大多数是从*中心发展成为经济中心的,因此,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农民的大量涌入会引发“城市病”,并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贫民窟”;放开户口会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放开城市户口会将一个新城市发展最需要的人才吸引走,而纯粹的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农民由于经济的影响缺乏分工协作的精神,会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从更长期的角度看,放开户口会导致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加落后。进而郑文得出结论——户口制度近期不宜改。并提出了废止户口制度的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完全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二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

  笔者以为,郑文立论谬矣,结论差矣。

  首先,城市发展不是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或何时改革的充要条件。固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绝不是现代化,现代化也不等于城市化。因此,如果拿对城市化发展是否有利来裁定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策略,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改革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其目的在于解除人们的精神枷锁,消除人与人,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改革户籍制是因为户籍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妨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它在本质上是要维护和深化城乡差别,阻碍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城乡差别和分治的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存在基础。”(杜钢建《问题与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舫教授则说:“户籍制的核心作用,是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一道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户口制像一个看不见的烙印,把城市里看上去毫无二致的人分为三六九等。”“户籍制度生硬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之外,城市以此建立了住房、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差异,使中国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方式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轻蔑和践踏。”“有罪推定是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而且户籍制度对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并非一代人的问题。”就是说,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什么时机改革,完全取决于这种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效用大小,利弊权衡。就户籍制度的本质而言,由于是对人的自由的*,因此,无疑是一种恶。现行户籍制度从1958年实行以来,已经有43年了,43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户籍制度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他是以个体的平等与自由为前提的。其参与者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它否定特权,挑战歧视,它鼓励平等自由地竞争。而从法律表现形式看,“迁徙自由是一个公民自由流动,寻求发挥自己才能的场所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民追求幸福权利的必要条件,而且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人而言,迁徙自由意味着可以从压抑、束缚自己的环境中走出来,另外寻求机会,谋求更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说,迁徙自由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促进*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的激励因素之一。同时,有助于社会*的清明,铲除利用户籍制度寻租的条件和土壤,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营造积极的氛围。具体说,迁徙自由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的,只有人的知识、智慧、创造力,才能把其生产要素引向发展生产力的用途上,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只有和其它商品一样可以通过价格机制,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迁徙自由和与之相随的择业自由是前提。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会促进区域性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减少差距,降低交易成本,使每一个劳动力寻找到用武之地,使用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其次,从郑文立论而言,也是值得商榷的。“吸纳有限论”只能说明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但这并不能说明城市吸纳能力极有限。这显然是因为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行业的,制造业仅是城市生活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全部;“城市病论”更不能支持其立论。“城市病”存在,恰恰是因为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这是因为,在没有迁徙自由的制度背景下,往往形成进出双向阻碍,该进的进不来,论出的出不去,缺乏法治化的较为公正的市场机制。而且,在这种机制制度下,各行各业都受*,从而会导致财源不足,*财政困难,能源、交通等市场设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南开大学经济所蔡继明教授也认为此论不成立。他说,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并没有加剧“城市病”,相反,给本市带来了繁荣;农民进城,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都会起推动作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与价格规律的调节,农民是否进城,同样会考虑机会成本,转移费用,比较利益及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不会以大转移方式全部涌入城市;比起户籍制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在农村内部自行消化而引发的“农村病”来,户籍制度改革利大于弊。“民工潮”是“农村病”的典型症状。而城市形成巨大“贫民窟”论更立不住脚。试问,如果用户籍制将农民全部赶回农村,“贫民窟”就不存在了吗?他们回家后同样是在“贫民窟”生活,甚至还不如城里的“贫民窟”。对此,岂能一赶了之,眼不见心不烦呢?“贫民窟”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户籍制”制造了城乡差别,使城里人拥有更多的特权,更多的生存机会,否则,谁乐意背井离乡,抛家离舍,在外飘泊呢?而“人才流失论”已被改革开放的事实所证明,有流失必有流进。况且,人才流失本身就是一个十分*的称谓,它把人才当作附属品,不允许人才按自己意愿流动。当然,对“所有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流失,但对国家而言,是一种资源的优化过程,是人尽其才的前提。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流动本身就是对原属地原单位用人制度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对此,应忧心的只能是如何为人才发挥能量创造条件,而不能采取简单的堵与挡的方式。与其将人才卡在一个不能使其发挥才能的地方,倒不如放一条生路,让其自由寻找自己的舞台。这样,不仅社会管理成本降低,而且于管理者可以积善德,泽后辈。

  而关于“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且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的结论,其实是杞人忧天。如前所述,农民并不是傻瓜,他们向哪里流动,也是会理性地分析利弊的。假如经过他们的估算,最后决定东迁。或者假定确实出现了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这种现象,那作为执政者也应反思,为什么人们都向东部迁,难道没有*性的倾斜歧视,使广大西部地区失去发展机会,陷入贫穷的因素吗?这不正说明,我们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未实现,背离了*的理想吗?而关于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的结论,虽然就统计意义而言与现实较吻合,但试问,这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吗?从1952年到1990年的32年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约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多达250亿元。可以说,中国现代化基础体系的建立,每一处无不浸透着广大农民的血汗。而国家给予他们的是什么?生老病死一应由天,基础设施、教育机会比城里少得多。不是他们不愿意掌握知识技能,而是他们的权利被剥夺。而关于“农民缺乏分工协作精神”的结论,完全是一种武断。农民是否具有分工协作精神,关键要看有无一种机制使他们能组织起来,体现协作精神。如果仅凭感性而言下结论,实在令人不解。而以西部地区面积大,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对现代文明有不同程度的恐惧感等立论而反对户籍制改革走快步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以为,判定户籍制该不该改革,以及应该跨大步还是走小步的标准,一方面要看是否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要从户籍制度的本质看究竟该不该改。就是说,如果户籍制度是一种劣的制度,那迟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走小步不如走大步。一切杞人忧天的论调,只能使现代化建设丧失许多机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渐进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十分惊人的,特别是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这样的局部改革,更应一步到位,每缓一步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至于郑文提出的废止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笔者以为,也难以成为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以及快改和慢改的条件。照郑先生所言,如果国家一天不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如果中国一天未实现各区域的均衡发展,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太可怕了,如果国家至少在几十年内不会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么,可怜的农民还得继续过着基本权利被剥夺的苦日子。已经43年了,还能忍受多久。什么是区域的均衡发展,标准是什么?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中,恐怕不均衡发展将是常态,均衡发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若如此,那户籍制还得继续下去。真不知郑先生是如何得出如此有背情理的结论的。

  当然,继续维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里人的特权,以掩饰其虚弱的现实生存能力,这是相当一部分城里人的愿望。但市场经济是不信邪的,WTO的铁榔头是不相信眼泪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大胆提速,户籍堡垒实质上是现存的城市管理*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集中体现。这是现阶段通过释放*能量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又一突破口,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抛弃幻想,勇于走大步改革的路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5

http://news.china.com/zh_cn/focus/hjzd/hjzdtl/10001206/20010809/10076074_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5

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要有“暂住证”才能居住,而且只能“暂住”!前几年广州*就因此打死一个农民工!如此荒唐的户籍制度要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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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改革应提速——兼与郑品石先生商榷
  [转贴 2006-04-18 19:46:41 ] 发表者: 楚有才

  姚轩鸽

  细读《经济学消息报》第23期郑品石先生“户籍制度近期不宜改革”一文(以下简称郑文),甚觉立论欠妥,结论偏颇,实在不敢苟同。

  细察郑文,似乎在户籍制该不该方面与笔者无甚差异,所不同仅在于:该跨大步快改,还是走小步慢改?显然,郑文是“慢论”主张者。其立论认为,一方面,中国现在的大城市大多数是从*中心发展成为经济中心的,因此,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农民的大量涌入会引发“城市病”,并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贫民窟”;放开户口会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放开城市户口会将一个新城市发展最需要的人才吸引走,而纯粹的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农民由于经济的影响缺乏分工协作的精神,会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从更长期的角度看,放开户口会导致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加落后。进而郑文得出结论——户口制度近期不宜改。并提出了废止户口制度的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完全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二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

  笔者以为,郑文立论谬矣,结论差矣。

  首先,城市发展不是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或何时改革的充要条件。固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绝不是现代化,现代化也不等于城市化。因此,如果拿对城市化发展是否有利来裁定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策略,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改革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其目的在于解除人们的精神枷锁,消除人与人,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改革户籍制是因为户籍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妨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它在本质上是要维护和深化城乡差别,阻碍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城乡差别和分治的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存在基础。”(杜钢建《问题与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舫教授则说:“户籍制的核心作用,是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一道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户口制像一个看不见的烙印,把城市里看上去毫无二致的人分为三六九等。”“户籍制度生硬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之外,城市以此建立了住房、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差异,使中国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方式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轻蔑和践踏。”“有罪推定是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而且户籍制度对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并非一代人的问题。”就是说,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什么时机改革,完全取决于这种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效用大小,利弊权衡。就户籍制度的本质而言,由于是对人的自由的*,因此,无疑是一种恶。现行户籍制度从1958年实行以来,已经有43年了,43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户籍制度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他是以个体的平等与自由为前提的。其参与者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它否定特权,挑战歧视,它鼓励平等自由地竞争。而从法律表现形式看,“迁徙自由是一个公民自由流动,寻求发挥自己才能的场所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民追求幸福权利的必要条件,而且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人而言,迁徙自由意味着可以从压抑、束缚自己的环境中走出来,另外寻求机会,谋求更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说,迁徙自由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促进*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的激励因素之一。同时,有助于社会*的清明,铲除利用户籍制度寻租的条件和土壤,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营造积极的氛围。具体说,迁徙自由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的,只有人的知识、智慧、创造力,才能把其生产要素引向发展生产力的用途上,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只有和其它商品一样可以通过价格机制,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迁徙自由和与之相随的择业自由是前提。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会促进区域性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减少差距,降低交易成本,使每一个劳动力寻找到用武之地,使用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其次,从郑文立论而言,也是值得商榷的。“吸纳有限论”只能说明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但这并不能说明城市吸纳能力极有限。这显然是因为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行业的,制造业仅是城市生活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全部;“城市病论”更不能支持其立论。“城市病”存在,恰恰是因为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这是因为,在没有迁徙自由的制度背景下,往往形成进出双向阻碍,该进的进不来,论出的出不去,缺乏法治化的较为公正的市场机制。而且,在这种机制制度下,各行各业都受*,从而会导致财源不足,*财政困难,能源、交通等市场设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南开大学经济所蔡继明教授也认为此论不成立。他说,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并没有加剧“城市病”,相反,给本市带来了繁荣;农民进城,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都会起推动作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与价格规律的调节,农民是否进城,同样会考虑机会成本,转移费用,比较利益及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不会以大转移方式全部涌入城市;比起户籍制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在农村内部自行消化而引发的“农村病”来,户籍制度改革利大于弊。“民工潮”是“农村病”的典型症状。而城市形成巨大“贫民窟”论更立不住脚。试问,如果用户籍制将农民全部赶回农村,“贫民窟”就不存在了吗?他们回家后同样是在“贫民窟”生活,甚至还不如城里的“贫民窟”。对此,岂能一赶了之,眼不见心不烦呢?“贫民窟”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户籍制”制造了城乡差别,使城里人拥有更多的特权,更多的生存机会,否则,谁乐意背井离乡,抛家离舍,在外飘泊呢?而“人才流失论”已被改革开放的事实所证明,有流失必有流进。况且,人才流失本身就是一个十分*的称谓,它把人才当作附属品,不允许人才按自己意愿流动。当然,对“所有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流失,但对国家而言,是一种资源的优化过程,是人尽其才的前提。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流动本身就是对原属地原单位用人制度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对此,应忧心的只能是如何为人才发挥能量创造条件,而不能采取简单的堵与挡的方式。与其将人才卡在一个不能使其发挥才能的地方,倒不如放一条生路,让其自由寻找自己的舞台。这样,不仅社会管理成本降低,而且于管理者可以积善德,泽后辈。

  而关于“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且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的结论,其实是杞人忧天。如前所述,农民并不是傻瓜,他们向哪里流动,也是会理性地分析利弊的。假如经过他们的估算,最后决定东迁。或者假定确实出现了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这种现象,那作为执政者也应反思,为什么人们都向东部迁,难道没有*性的倾斜歧视,使广大西部地区失去发展机会,陷入贫穷的因素吗?这不正说明,我们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未实现,背离了*的理想吗?而关于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的结论,虽然就统计意义而言与现实较吻合,但试问,这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吗?从1952年到1990年的32年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约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多达250亿元。可以说,中国现代化基础体系的建立,每一处无不浸透着广大农民的血汗。而国家给予他们的是什么?生老病死一应由天,基础设施、教育机会比城里少得多。不是他们不愿意掌握知识技能,而是他们的权利被剥夺。而关于“农民缺乏分工协作精神”的结论,完全是一种武断。农民是否具有分工协作精神,关键要看有无一种机制使他们能组织起来,体现协作精神。如果仅凭感性而言下结论,实在令人不解。而以西部地区面积大,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对现代文明有不同程度的恐惧感等立论而反对户籍制改革走快步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以为,判定户籍制该不该改革,以及应该跨大步还是走小步的标准,一方面要看是否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要从户籍制度的本质看究竟该不该改。就是说,如果户籍制度是一种劣的制度,那迟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走小步不如走大步。一切杞人忧天的论调,只能使现代化建设丧失许多机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渐进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十分惊人的,特别是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这样的局部改革,更应一步到位,每缓一步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至于郑文提出的废止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笔者以为,也难以成为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以及快改和慢改的条件。照郑先生所言,如果国家一天不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如果中国一天未实现各区域的均衡发展,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太可怕了,如果国家至少在几十年内不会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么,可怜的农民还得继续过着基本权利被剥夺的苦日子。已经43年了,还能忍受多久。什么是区域的均衡发展,标准是什么?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中,恐怕不均衡发展将是常态,均衡发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若如此,那户籍制还得继续下去。真不知郑先生是如何得出如此有背情理的结论的。

  当然,继续维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里人的特权,以掩饰其虚弱的现实生存能力,这是相当一部分城里人的愿望。但市场经济是不信邪的,WTO的铁榔头是不相信眼泪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大胆提速,户籍堡垒实质上是现存的城市管理*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集中体现。这是现阶段通过释放*能量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又一突破口,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抛弃幻想,勇于走大步改革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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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要有“暂住证”才能居住,而且只能“暂住”!前几年广州*就因此打死一个农民工!如此荒唐的户籍制度要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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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辩论,最好自己看资料,不要别人的,这样会提高你的表达能力和语言水平
http://www.baidu.com/?sr=80B0B673958D539F575B9AFF26F1193F620FDCFE&tn=cb3&word=%D6%D0%B9%FA%BB%A7%BC%AE%D6%C6%B6%C8&ba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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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改革应提速——兼与郑品石先生商榷
  [转贴 2006-04-18 19:46:41 ] 发表者: 楚有才

  姚轩鸽

  细读《经济学消息报》第23期郑品石先生“户籍制度近期不宜改革”一文(以下简称郑文),甚觉立论欠妥,结论偏颇,实在不敢苟同。

  细察郑文,似乎在户籍制该不该方面与笔者无甚差异,所不同仅在于:该跨大步快改,还是走小步慢改?显然,郑文是“慢论”主张者。其立论认为,一方面,中国现在的大城市大多数是从*中心发展成为经济中心的,因此,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农民的大量涌入会引发“城市病”,并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贫民窟”;放开户口会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放开城市户口会将一个新城市发展最需要的人才吸引走,而纯粹的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农民由于经济的影响缺乏分工协作的精神,会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从更长期的角度看,放开户口会导致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加落后。进而郑文得出结论——户口制度近期不宜改。并提出了废止户口制度的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完全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二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

  笔者以为,郑文立论谬矣,结论差矣。

  首先,城市发展不是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或何时改革的充要条件。固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绝不是现代化,现代化也不等于城市化。因此,如果拿对城市化发展是否有利来裁定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策略,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改革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其目的在于解除人们的精神枷锁,消除人与人,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改革户籍制是因为户籍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妨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它在本质上是要维护和深化城乡差别,阻碍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城乡差别和分治的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存在基础。”(杜钢建《问题与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舫教授则说:“户籍制的核心作用,是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一道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户口制像一个看不见的烙印,把城市里看上去毫无二致的人分为三六九等。”“户籍制度生硬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之外,城市以此建立了住房、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差异,使中国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方式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轻蔑和践踏。”“有罪推定是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而且户籍制度对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并非一代人的问题。”就是说,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什么时机改革,完全取决于这种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效用大小,利弊权衡。就户籍制度的本质而言,由于是对人的自由的*,因此,无疑是一种恶。现行户籍制度从1958年实行以来,已经有43年了,43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户籍制度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他是以个体的平等与自由为前提的。其参与者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它否定特权,挑战歧视,它鼓励平等自由地竞争。而从法律表现形式看,“迁徙自由是一个公民自由流动,寻求发挥自己才能的场所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民追求幸福权利的必要条件,而且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人而言,迁徙自由意味着可以从压抑、束缚自己的环境中走出来,另外寻求机会,谋求更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说,迁徙自由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促进*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的激励因素之一。同时,有助于社会*的清明,铲除利用户籍制度寻租的条件和土壤,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营造积极的氛围。具体说,迁徙自由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的,只有人的知识、智慧、创造力,才能把其生产要素引向发展生产力的用途上,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只有和其它商品一样可以通过价格机制,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迁徙自由和与之相随的择业自由是前提。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会促进区域性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减少差距,降低交易成本,使每一个劳动力寻找到用武之地,使用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其次,从郑文立论而言,也是值得商榷的。“吸纳有限论”只能说明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但这并不能说明城市吸纳能力极有限。这显然是因为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行业的,制造业仅是城市生活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全部;“城市病论”更不能支持其立论。“城市病”存在,恰恰是因为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这是因为,在没有迁徙自由的制度背景下,往往形成进出双向阻碍,该进的进不来,论出的出不去,缺乏法治化的较为公正的市场机制。而且,在这种机制制度下,各行各业都受*,从而会导致财源不足,*财政困难,能源、交通等市场设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南开大学经济所蔡继明教授也认为此论不成立。他说,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并没有加剧“城市病”,相反,给本市带来了繁荣;农民进城,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都会起推动作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与价格规律的调节,农民是否进城,同样会考虑机会成本,转移费用,比较利益及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不会以大转移方式全部涌入城市;比起户籍制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在农村内部自行消化而引发的“农村病”来,户籍制度改革利大于弊。“民工潮”是“农村病”的典型症状。而城市形成巨大“贫民窟”论更立不住脚。试问,如果用户籍制将农民全部赶回农村,“贫民窟”就不存在了吗?他们回家后同样是在“贫民窟”生活,甚至还不如城里的“贫民窟”。对此,岂能一赶了之,眼不见心不烦呢?“贫民窟”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户籍制”制造了城乡差别,使城里人拥有更多的特权,更多的生存机会,否则,谁乐意背井离乡,抛家离舍,在外飘泊呢?而“人才流失论”已被改革开放的事实所证明,有流失必有流进。况且,人才流失本身就是一个十分*的称谓,它把人才当作附属品,不允许人才按自己意愿流动。当然,对“所有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流失,但对国家而言,是一种资源的优化过程,是人尽其才的前提。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流动本身就是对原属地原单位用人制度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对此,应忧心的只能是如何为人才发挥能量创造条件,而不能采取简单的堵与挡的方式。与其将人才卡在一个不能使其发挥才能的地方,倒不如放一条生路,让其自由寻找自己的舞台。这样,不仅社会管理成本降低,而且于管理者可以积善德,泽后辈。

  而关于“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且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的结论,其实是杞人忧天。如前所述,农民并不是傻瓜,他们向哪里流动,也是会理性地分析利弊的。假如经过他们的估算,最后决定东迁。或者假定确实出现了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这种现象,那作为执政者也应反思,为什么人们都向东部迁,难道没有*性的倾斜歧视,使广大西部地区失去发展机会,陷入贫穷的因素吗?这不正说明,我们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未实现,背离了*的理想吗?而关于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的结论,虽然就统计意义而言与现实较吻合,但试问,这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吗?从1952年到1990年的32年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约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多达250亿元。可以说,中国现代化基础体系的建立,每一处无不浸透着广大农民的血汗。而国家给予他们的是什么?生老病死一应由天,基础设施、教育机会比城里少得多。不是他们不愿意掌握知识技能,而是他们的权利被剥夺。而关于“农民缺乏分工协作精神”的结论,完全是一种武断。农民是否具有分工协作精神,关键要看有无一种机制使他们能组织起来,体现协作精神。如果仅凭感性而言下结论,实在令人不解。而以西部地区面积大,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对现代文明有不同程度的恐惧感等立论而反对户籍制改革走快步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以为,判定户籍制该不该改革,以及应该跨大步还是走小步的标准,一方面要看是否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要从户籍制度的本质看究竟该不该改。就是说,如果户籍制度是一种劣的制度,那迟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走小步不如走大步。一切杞人忧天的论调,只能使现代化建设丧失许多机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渐进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十分惊人的,特别是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这样的局部改革,更应一步到位,每缓一步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至于郑文提出的废止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笔者以为,也难以成为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以及快改和慢改的条件。照郑先生所言,如果国家一天不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如果中国一天未实现各区域的均衡发展,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太可怕了,如果国家至少在几十年内不会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么,可怜的农民还得继续过着基本权利被剥夺的苦日子。已经43年了,还能忍受多久。什么是区域的均衡发展,标准是什么?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中,恐怕不均衡发展将是常态,均衡发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若如此,那户籍制还得继续下去。真不知郑先生是如何得出如此有背情理的结论的。

  当然,继续维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里人的特权,以掩饰其虚弱的现实生存能力,这是相当一部分城里人的愿望。但市场经济是不信邪的,WTO的铁榔头是不相信眼泪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大胆提速,户籍堡垒实质上是现存的城市管理*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集中体现。这是现阶段通过释放*能量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又一突破口,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抛弃幻想,勇于走大步改革的路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6

要辩论,最好自己看资料,不要别人的,这样会提高你的表达能力和语言水平
http://www.baidu.com/?sr=80B0B673958D539F575B9AFF26F1193F620FDCFE&tn=cb3&word=%D6%D0%B9%FA%BB%A7%BC%AE%D6%C6%B6%C8&bar=7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5

http://news.china.com/zh_cn/focus/hjzd/hjzdtl/10001206/20010809/10076074_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5

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要有“暂住证”才能居住,而且只能“暂住”!前几年广州*就因此打死一个农民工!如此荒唐的户籍制度要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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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辩论,最好自己看资料,不要别人的,这样会提高你的表达能力和语言水平
http://www.baidu.com/?sr=80B0B673958D539F575B9AFF26F1193F620FDCFE&tn=cb3&word=%D6%D0%B9%FA%BB%A7%BC%AE%D6%C6%B6%C8&bar=7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4

  户籍制改革应提速——兼与郑品石先生商榷
  [转贴 2006-04-18 19:46:41 ] 发表者: 楚有才

  姚轩鸽

  细读《经济学消息报》第23期郑品石先生“户籍制度近期不宜改革”一文(以下简称郑文),甚觉立论欠妥,结论偏颇,实在不敢苟同。

  细察郑文,似乎在户籍制该不该方面与笔者无甚差异,所不同仅在于:该跨大步快改,还是走小步慢改?显然,郑文是“慢论”主张者。其立论认为,一方面,中国现在的大城市大多数是从*中心发展成为经济中心的,因此,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农民的大量涌入会引发“城市病”,并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贫民窟”;放开户口会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放开城市户口会将一个新城市发展最需要的人才吸引走,而纯粹的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农民由于经济的影响缺乏分工协作的精神,会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从更长期的角度看,放开户口会导致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加落后。进而郑文得出结论——户口制度近期不宜改。并提出了废止户口制度的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完全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二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

  笔者以为,郑文立论谬矣,结论差矣。

  首先,城市发展不是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或何时改革的充要条件。固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绝不是现代化,现代化也不等于城市化。因此,如果拿对城市化发展是否有利来裁定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策略,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改革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其目的在于解除人们的精神枷锁,消除人与人,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改革户籍制是因为户籍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妨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它在本质上是要维护和深化城乡差别,阻碍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城乡差别和分治的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存在基础。”(杜钢建《问题与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舫教授则说:“户籍制的核心作用,是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一道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户口制像一个看不见的烙印,把城市里看上去毫无二致的人分为三六九等。”“户籍制度生硬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之外,城市以此建立了住房、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差异,使中国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方式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轻蔑和践踏。”“有罪推定是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而且户籍制度对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并非一代人的问题。”就是说,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什么时机改革,完全取决于这种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效用大小,利弊权衡。就户籍制度的本质而言,由于是对人的自由的*,因此,无疑是一种恶。现行户籍制度从1958年实行以来,已经有43年了,43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户籍制度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他是以个体的平等与自由为前提的。其参与者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它否定特权,挑战歧视,它鼓励平等自由地竞争。而从法律表现形式看,“迁徙自由是一个公民自由流动,寻求发挥自己才能的场所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民追求幸福权利的必要条件,而且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人而言,迁徙自由意味着可以从压抑、束缚自己的环境中走出来,另外寻求机会,谋求更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说,迁徙自由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促进*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的激励因素之一。同时,有助于社会*的清明,铲除利用户籍制度寻租的条件和土壤,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营造积极的氛围。具体说,迁徙自由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的,只有人的知识、智慧、创造力,才能把其生产要素引向发展生产力的用途上,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只有和其它商品一样可以通过价格机制,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迁徙自由和与之相随的择业自由是前提。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会促进区域性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减少差距,降低交易成本,使每一个劳动力寻找到用武之地,使用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其次,从郑文立论而言,也是值得商榷的。“吸纳有限论”只能说明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但这并不能说明城市吸纳能力极有限。这显然是因为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行业的,制造业仅是城市生活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全部;“城市病论”更不能支持其立论。“城市病”存在,恰恰是因为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这是因为,在没有迁徙自由的制度背景下,往往形成进出双向阻碍,该进的进不来,论出的出不去,缺乏法治化的较为公正的市场机制。而且,在这种机制制度下,各行各业都受*,从而会导致财源不足,*财政困难,能源、交通等市场设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南开大学经济所蔡继明教授也认为此论不成立。他说,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并没有加剧“城市病”,相反,给本市带来了繁荣;农民进城,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都会起推动作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与价格规律的调节,农民是否进城,同样会考虑机会成本,转移费用,比较利益及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不会以大转移方式全部涌入城市;比起户籍制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在农村内部自行消化而引发的“农村病”来,户籍制度改革利大于弊。“民工潮”是“农村病”的典型症状。而城市形成巨大“贫民窟”论更立不住脚。试问,如果用户籍制将农民全部赶回农村,“贫民窟”就不存在了吗?他们回家后同样是在“贫民窟”生活,甚至还不如城里的“贫民窟”。对此,岂能一赶了之,眼不见心不烦呢?“贫民窟”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户籍制”制造了城乡差别,使城里人拥有更多的特权,更多的生存机会,否则,谁乐意背井离乡,抛家离舍,在外飘泊呢?而“人才流失论”已被改革开放的事实所证明,有流失必有流进。况且,人才流失本身就是一个十分*的称谓,它把人才当作附属品,不允许人才按自己意愿流动。当然,对“所有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流失,但对国家而言,是一种资源的优化过程,是人尽其才的前提。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流动本身就是对原属地原单位用人制度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对此,应忧心的只能是如何为人才发挥能量创造条件,而不能采取简单的堵与挡的方式。与其将人才卡在一个不能使其发挥才能的地方,倒不如放一条生路,让其自由寻找自己的舞台。这样,不仅社会管理成本降低,而且于管理者可以积善德,泽后辈。

  而关于“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且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的结论,其实是杞人忧天。如前所述,农民并不是傻瓜,他们向哪里流动,也是会理性地分析利弊的。假如经过他们的估算,最后决定东迁。或者假定确实出现了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这种现象,那作为执政者也应反思,为什么人们都向东部迁,难道没有*性的倾斜歧视,使广大西部地区失去发展机会,陷入贫穷的因素吗?这不正说明,我们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未实现,背离了*的理想吗?而关于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的结论,虽然就统计意义而言与现实较吻合,但试问,这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吗?从1952年到1990年的32年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约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多达250亿元。可以说,中国现代化基础体系的建立,每一处无不浸透着广大农民的血汗。而国家给予他们的是什么?生老病死一应由天,基础设施、教育机会比城里少得多。不是他们不愿意掌握知识技能,而是他们的权利被剥夺。而关于“农民缺乏分工协作精神”的结论,完全是一种武断。农民是否具有分工协作精神,关键要看有无一种机制使他们能组织起来,体现协作精神。如果仅凭感性而言下结论,实在令人不解。而以西部地区面积大,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对现代文明有不同程度的恐惧感等立论而反对户籍制改革走快步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以为,判定户籍制该不该改革,以及应该跨大步还是走小步的标准,一方面要看是否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要从户籍制度的本质看究竟该不该改。就是说,如果户籍制度是一种劣的制度,那迟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走小步不如走大步。一切杞人忧天的论调,只能使现代化建设丧失许多机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渐进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十分惊人的,特别是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这样的局部改革,更应一步到位,每缓一步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至于郑文提出的废止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笔者以为,也难以成为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以及快改和慢改的条件。照郑先生所言,如果国家一天不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如果中国一天未实现各区域的均衡发展,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太可怕了,如果国家至少在几十年内不会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么,可怜的农民还得继续过着基本权利被剥夺的苦日子。已经43年了,还能忍受多久。什么是区域的均衡发展,标准是什么?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中,恐怕不均衡发展将是常态,均衡发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若如此,那户籍制还得继续下去。真不知郑先生是如何得出如此有背情理的结论的。

  当然,继续维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里人的特权,以掩饰其虚弱的现实生存能力,这是相当一部分城里人的愿望。但市场经济是不信邪的,WTO的铁榔头是不相信眼泪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大胆提速,户籍堡垒实质上是现存的城市管理*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集中体现。这是现阶段通过释放*能量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又一突破口,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抛弃幻想,勇于走大步改革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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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com/zh_cn/focus/hjzd/hjzdtl/10001206/20010809/10076074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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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要有“暂住证”才能居住,而且只能“暂住”!前几年广州*就因此打死一个农民工!如此荒唐的户籍制度要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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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改革应提速——兼与郑品石先生商榷
  [转贴 2006-04-18 19:46:41 ] 发表者: 楚有才

  姚轩鸽

  细读《经济学消息报》第23期郑品石先生“户籍制度近期不宜改革”一文(以下简称郑文),甚觉立论欠妥,结论偏颇,实在不敢苟同。

  细察郑文,似乎在户籍制该不该方面与笔者无甚差异,所不同仅在于:该跨大步快改,还是走小步慢改?显然,郑文是“慢论”主张者。其立论认为,一方面,中国现在的大城市大多数是从*中心发展成为经济中心的,因此,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农民的大量涌入会引发“城市病”,并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贫民窟”;放开户口会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放开城市户口会将一个新城市发展最需要的人才吸引走,而纯粹的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农民由于经济的影响缺乏分工协作的精神,会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从更长期的角度看,放开户口会导致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加落后。进而郑文得出结论——户口制度近期不宜改。并提出了废止户口制度的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完全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二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

  笔者以为,郑文立论谬矣,结论差矣。

  首先,城市发展不是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或何时改革的充要条件。固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绝不是现代化,现代化也不等于城市化。因此,如果拿对城市化发展是否有利来裁定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策略,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改革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其目的在于解除人们的精神枷锁,消除人与人,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改革户籍制是因为户籍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妨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它在本质上是要维护和深化城乡差别,阻碍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城乡差别和分治的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存在基础。”(杜钢建《问题与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舫教授则说:“户籍制的核心作用,是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一道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户口制像一个看不见的烙印,把城市里看上去毫无二致的人分为三六九等。”“户籍制度生硬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之外,城市以此建立了住房、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差异,使中国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方式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轻蔑和践踏。”“有罪推定是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而且户籍制度对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并非一代人的问题。”就是说,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什么时机改革,完全取决于这种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效用大小,利弊权衡。就户籍制度的本质而言,由于是对人的自由的*,因此,无疑是一种恶。现行户籍制度从1958年实行以来,已经有43年了,43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户籍制度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他是以个体的平等与自由为前提的。其参与者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它否定特权,挑战歧视,它鼓励平等自由地竞争。而从法律表现形式看,“迁徙自由是一个公民自由流动,寻求发挥自己才能的场所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民追求幸福权利的必要条件,而且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人而言,迁徙自由意味着可以从压抑、束缚自己的环境中走出来,另外寻求机会,谋求更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说,迁徙自由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促进*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的激励因素之一。同时,有助于社会*的清明,铲除利用户籍制度寻租的条件和土壤,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营造积极的氛围。具体说,迁徙自由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的,只有人的知识、智慧、创造力,才能把其生产要素引向发展生产力的用途上,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只有和其它商品一样可以通过价格机制,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迁徙自由和与之相随的择业自由是前提。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会促进区域性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减少差距,降低交易成本,使每一个劳动力寻找到用武之地,使用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其次,从郑文立论而言,也是值得商榷的。“吸纳有限论”只能说明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但这并不能说明城市吸纳能力极有限。这显然是因为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行业的,制造业仅是城市生活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全部;“城市病论”更不能支持其立论。“城市病”存在,恰恰是因为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这是因为,在没有迁徙自由的制度背景下,往往形成进出双向阻碍,该进的进不来,论出的出不去,缺乏法治化的较为公正的市场机制。而且,在这种机制制度下,各行各业都受*,从而会导致财源不足,*财政困难,能源、交通等市场设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南开大学经济所蔡继明教授也认为此论不成立。他说,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并没有加剧“城市病”,相反,给本市带来了繁荣;农民进城,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都会起推动作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与价格规律的调节,农民是否进城,同样会考虑机会成本,转移费用,比较利益及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不会以大转移方式全部涌入城市;比起户籍制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在农村内部自行消化而引发的“农村病”来,户籍制度改革利大于弊。“民工潮”是“农村病”的典型症状。而城市形成巨大“贫民窟”论更立不住脚。试问,如果用户籍制将农民全部赶回农村,“贫民窟”就不存在了吗?他们回家后同样是在“贫民窟”生活,甚至还不如城里的“贫民窟”。对此,岂能一赶了之,眼不见心不烦呢?“贫民窟”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户籍制”制造了城乡差别,使城里人拥有更多的特权,更多的生存机会,否则,谁乐意背井离乡,抛家离舍,在外飘泊呢?而“人才流失论”已被改革开放的事实所证明,有流失必有流进。况且,人才流失本身就是一个十分*的称谓,它把人才当作附属品,不允许人才按自己意愿流动。当然,对“所有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流失,但对国家而言,是一种资源的优化过程,是人尽其才的前提。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流动本身就是对原属地原单位用人制度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对此,应忧心的只能是如何为人才发挥能量创造条件,而不能采取简单的堵与挡的方式。与其将人才卡在一个不能使其发挥才能的地方,倒不如放一条生路,让其自由寻找自己的舞台。这样,不仅社会管理成本降低,而且于管理者可以积善德,泽后辈。

  而关于“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且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的结论,其实是杞人忧天。如前所述,农民并不是傻瓜,他们向哪里流动,也是会理性地分析利弊的。假如经过他们的估算,最后决定东迁。或者假定确实出现了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这种现象,那作为执政者也应反思,为什么人们都向东部迁,难道没有*性的倾斜歧视,使广大西部地区失去发展机会,陷入贫穷的因素吗?这不正说明,我们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未实现,背离了*的理想吗?而关于农民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够的结论,虽然就统计意义而言与现实较吻合,但试问,这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吗?从1952年到1990年的32年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约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多达250亿元。可以说,中国现代化基础体系的建立,每一处无不浸透着广大农民的血汗。而国家给予他们的是什么?生老病死一应由天,基础设施、教育机会比城里少得多。不是他们不愿意掌握知识技能,而是他们的权利被剥夺。而关于“农民缺乏分工协作精神”的结论,完全是一种武断。农民是否具有分工协作精神,关键要看有无一种机制使他们能组织起来,体现协作精神。如果仅凭感性而言下结论,实在令人不解。而以西部地区面积大,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对现代文明有不同程度的恐惧感等立论而反对户籍制改革走快步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以为,判定户籍制该不该改革,以及应该跨大步还是走小步的标准,一方面要看是否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要从户籍制度的本质看究竟该不该改。就是说,如果户籍制度是一种劣的制度,那迟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走小步不如走大步。一切杞人忧天的论调,只能使现代化建设丧失许多机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渐进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十分惊人的,特别是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这样的局部改革,更应一步到位,每缓一步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至于郑文提出的废止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笔者以为,也难以成为判定户籍制度该不该,以及快改和慢改的条件。照郑先生所言,如果国家一天不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如果中国一天未实现各区域的均衡发展,那便不能废止户籍制度。太可怕了,如果国家至少在几十年内不会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那么,可怜的农民还得继续过着基本权利被剥夺的苦日子。已经43年了,还能忍受多久。什么是区域的均衡发展,标准是什么?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中,恐怕不均衡发展将是常态,均衡发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若如此,那户籍制还得继续下去。真不知郑先生是如何得出如此有背情理的结论的。

  当然,继续维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里人的特权,以掩饰其虚弱的现实生存能力,这是相当一部分城里人的愿望。但市场经济是不信邪的,WTO的铁榔头是不相信眼泪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大胆提速,户籍堡垒实质上是现存的城市管理*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集中体现。这是现阶段通过释放*能量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又一突破口,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抛弃幻想,勇于走大步改革的路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5

http://news.china.com/zh_cn/focus/hjzd/hjzdtl/10001206/20010809/10076074_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5

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要有“暂住证”才能居住,而且只能“暂住”!前几年广州*就因此打死一个农民工!如此荒唐的户籍制度要不要改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6

要辩论,最好自己看资料,不要别人的,这样会提高你的表达能力和语言水平
http://www.baidu.com/?sr=80B0B673958D539F575B9AFF26F1193F620FDCFE&tn=cb3&word=%D6%D0%B9%FA%BB%A7%BC%AE%D6%C6%B6%C8&bar=7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6

要辩论,最好自己看资料,不要别人的,这样会提高你的表达能力和语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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