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合同?有通俗易懂的说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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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53

电子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的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包含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时间戳、存证保全和法律支持等服务,其法律效力和和纸质合同同等,但与纸质合同不同的是,电子合同可全程在线发起、签署、归档和管理,无需打印,简单来说,电子合同是指参与方全程在线签署且具备和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

扩展资料

电子合同之所以备受青睐,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电子合同可以解决传统纸质合同签约的痛点,提升签约效率,降低成本。

传统的纸质合同签署,通常是面签或是快递邮寄,客户不仅需要耗时等待,也可能碰上合同邮寄时丢失的情况。对于运营来说,签署纸质合同需要打印、邮寄、签署、回收和存档,流程繁琐,时间成本大、运营成本高昂。

随着安全技术及认证技术的进一步成熟,电子合同如今变得更加便捷易用,之前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在线完成文档检索、调用、线上签约,现在用手机也能随时随地签署合同,随时查看管理,大大提升了签约、管理效率。

同时,运营方面也能省去线下签署合同所产生的纸张成本、邮寄成本和管理成本,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分配到如何更好地提升客户服务上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54

电子合同官方的解释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将线下传统合同签署流程搬到了线上环境中。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以其传输方便、节约等特点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再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

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合同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省时、省钱、安全合规。合同修改、签署、查找、归档、调阅等全程电子化操作,大大节省了快递成本、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也规避了合同遗失、篡改等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54

简单来理解,电子合同就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合同。
由于电子合同本质上仍属合同范畴,因而对电子合同具体概念性的解释需结合《合同法》上对“合同”的解释加以说明,即: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为了避免数据电文易篡改、易灭失的问题,《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的判定标准作出明确要求,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对应的具体法律条文附在文末,感兴趣的朋友可阅读):
1、 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 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 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结合分析,如果一份电子合同同时具备:生成(时间戳),存储(第三方存储),提取(公证)以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 四个要素环节,形成一个证明电子合同签署身份有效且内容未经篡改的电子证据链闭环,则该电子合同更加完整有效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55

电子合同和传统纸质合同一样,只不过从纸质版变成了电子版,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相比传统纸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电子合同也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现在企业都讲求效率,想想以往两方签合同通过快递寄来寄去,浪费很多时间成本。而且以往的纸质合同会发生丢失或寻找困难等问题,这些通过电子合同都能够很好的得到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55

电子合同的概念

本文的电子合同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关于数据电文,除了上述《电子签名法》第二条对其的定义外,《合同法》第十一条还给出了数据电文的五种表现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也即《合同法》认可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有效性。《电子签名法》第四至第八条明确了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标准。《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及效力规定,为利用电子签名签订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数据电文真实性标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电子签名法》第四至第八条中,整体可概括为“可读、可保存、可识别、真实”四个方面。

《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真实性提出的要求,也均为在功能和效果方面的要求,而未指定其具体实现方式或操作步骤。换言之,理论上讲存在多种技术手段或实现方式,均能实现我国法律对数据电文“可读、可保存、可识别、真实”的四点要求,并且只要能够达到前述四点要求,那么该数据电文即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而以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就等同于传统的纸质书面合同。

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 《合同法》也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 结合上述论述, 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 即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 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

电子合同签名使用电子签名的规定

考虑到一份成立并生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合意的达成作为先决条件, 又结合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采用了新的信息承载方式, 所以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电文, 除了要满足传统合同所要求的法律要件外, 还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数据电文的表示达成方式的法律要件。结合前述法律法规, 一份完整的数据电文主要包括: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 其中电子签名又包括数字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其他信息。

从《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对电子合同有形式合法性、保存合法性、证据真实性和签名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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