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如何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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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0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且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首先,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其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04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且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首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再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04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7 条, 离婚时,一方为企业合伙人,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的,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05

只要没有其他法律认可的协议,应计为共同财产,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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