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关于出资额为限该如何理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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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0:03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有点像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投资人(有限合伙人、股东)对企业的出资一旦出资完毕后,在法律上就无需再承担责任了。投资人的义务即告完毕。

3,所以该合伙企业欠债100万,但是财产只有50万,剩余的50万元债务在有限合伙人已经将其认缴的出资缴纳完毕后,债权人只能向其他普通合伙人、未实缴的有限合伙人追偿。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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