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契税缴纳时间有谁清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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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0:35

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

第十三条  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0:36

土地转让契税缴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内缴纳税款。 2、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内缴纳税款,预期未缴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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